不久前,某省货车司机喝农药事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随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交通行业主体监督”等交通执法话题再度引发思考。
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会上,《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议,《条例》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四十八条。
四川观察记者在梳理时发现,《条例》的内容当中,不少恰到好处地回应了群众对交通执法方面的主要诉求。比如,《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执法内容,并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集中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此外,《条例》还探索了执法“放管服”新模式。《条例》明确指出,市县执法机构可向市辖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派驻执法人员,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推广说理式执法、精准执法,对依法不予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诫和疏导,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而针对网友们热议的交通执法行为问题,《条例》也明确规定,针对粗暴执法、趋利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制定并公开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裁量基准,做到阳光执法;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执法文书,做到规范执法;落实并细化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执法。
据了解,《条例》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起草。《条例》还对推广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执法新科技应用、推行非现场执法、构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